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