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建立、改造、重组企业物流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为中小企业的产品交易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