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社会化技术研发和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机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小企业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