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依法约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