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