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十九条已废止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价值、性能、适用性进行评估、检测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检测。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价值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结果或评估证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