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