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