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区绿地率逐步达到30%。城市绿化应当选种具有热带、亚热带特色的树种,建设景观街道。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栽花、种草、绿化庭院,认养城市树木和公共绿地。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