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的修缮和扩建,应当报城市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