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林业、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交通(海事)、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澜沧江流域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澜沧江流域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