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四章 回收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储存、运输等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发生。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