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设置并公布动物疫情报告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疫情报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