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成立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商务、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进行动物疫情预防与控制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