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