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