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