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