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解释第七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二十日内,将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