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工作委员会审查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