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保存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异议。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