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察。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