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与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在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