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与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五)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