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竞争主体资格条件。提出的竞争主体资格条件,应当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符合项目的合理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