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要求变更交易方式的,应当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