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目录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修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具体范围,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