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