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公安、环保、工商、城市管理执法、通信管理等有关行政执法的协调,定期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和文化市场动态,研究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专项行动及工作方案,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