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近湖区的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近湖区的森林只准进行抚育采伐、卫生采伐,不准皆伐。抚育采伐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抚育采伐规程》,其采伐强度一次不得超过20%;45度以上陡坡和岩石裸露地带的林木禁止采伐。近湖区内地方国营林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需要进行采伐时,须经保护局或保护局授权保护站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