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九条已修改合作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合作区的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银行开户。合作区内的企业外汇的筹措和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