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