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和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并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提供新技术和施肥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