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和教育第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