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