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和教育第十条已修改宣传、卫生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写、印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设置专题、专栏和开播公益性广告,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