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三十七条有效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所有投标人。书面答复和会议纪要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