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三十条有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方法等。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审查条件、标准、方法等。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