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三十一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分别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者被邀请人发放、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