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二十五条有效招标人应当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招标实施方案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单独报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