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保护第十条有效航道部门应当加强航道的养护和管理,保持规定的航道尺度,保证助航标志符合国家标准,保护航道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