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保护第九条有效禁止向航道倾倒泥、沙、石、垃圾或在航道两岸边坡推土挖土以及在岸边堆放垃圾及其他容易滑泻的物品等破坏、影响航道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