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