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