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游览区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速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