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卫生、饮食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