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工作机制。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石景、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