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设置路标路牌、公共服务、地质科普和安全警示等标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