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剧拍摄、科学考察,应当经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并遵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