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特级保护区内,除批准的科学考察外,禁止一切人工建设及其他影响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