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是国务院批准的《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为35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特级保护区是全面体现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遗迹和天然名胜的区域,包括望城山、石箱子、雷打石、仙女湖、李子园箐区域;文笔山、蓑衣山区域;乃古石林与棺材山之间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是主要体现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遗迹和天然名胜的区域,包括大石林、小石林、乃古石林、大叠水、长湖等区域。
二级保护区是除特级、一级保护区以外的石林残丘、石芽原野、溶丘洼地的区域。
三级保护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环境保护协调区域。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